2010年08月12日
转让在建工程能否差额缴纳营业税?
问:转让在建工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已实际发生并已对外支付的工程款是否可在转让收入中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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