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以高于起初投资额的数额,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某公司所有股权,我司有代扣代缴义务?
我公司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某公司所有股权,该公司全部由个人出资,几十位个人股东投资组建,现我公司支付他们每人高于起初投资额的数额,我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吗?如果有涉及什么税种?适用哪个文件,谢谢!
答复: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对方公司为几十位个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该公司不是股份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我们认为,你公司购入的该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原投资人转让股权给你公司,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你公司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3.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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