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8日
                    房地产企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四
 问题(四)毛地竟挂所涉及的动迁补偿及动迁支出税收处理问题
 
  
案例简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的净地有关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收到政府拨付的300万款项用以弥补动迁补偿及动迁支出,那么企业该如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呢?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实务中一般按一下原则进行处理:
 
  
        (1)由于是企业按照政府的净地有关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开发权,因此,企业成本中不应该有动迁支出,政府全额收取净地转让款后,拨付给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费用),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拆迁补偿。拆迁完毕,如果有余额,应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拆迁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如果动迁支出在成本中核算,则动迁补偿款应冲减成本,且超支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3)关注动迁支出的合理合法性,主要查看动迁户的产权登记情况、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如果被动迁方为企业,是否取得合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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