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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是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开始使用的会计科目,在性质和核算内容上与原来的“预收账款”基本类似,只是需要价税分离,以不含税金额反映。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售方需要按照现销价格确认收入,与实际收款总额的差异确认为融资收益或费用;采购方也是同样原则,按照现销价格确认购进资产的成本,与实际付款总额的差异确认为融资收益或费用。
在预收款的情况下,企业的商品尚未交付给购买方,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务方面,都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一致,不需要纳税调整。
如果将固定资产抵债等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做视同销售调整的话,就会导致虚增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等税前扣除限额计算的基数,最终导致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
处置子公司,有两种编报方式:1.理解为处置子公司资产负债组合,同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与商誉,收到价款及保留少数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2.简化法。将对子公司长投转换为权益法,然后对权益法长投进行处置。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一条是非常有意思的条款:这号准则解释打破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开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的新里程,一定程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资产转出方(投资企业)获得资产转入方(被投资企业)股权;分立中,资产转出方(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获得资产转入方(分立企业)股权。分立中,资产转出方(被分立企业)未将获得的资产转入方(分立企业)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股东,则表现为资产转出方(被分立企业)获得资产转入方(分立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