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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确认收入的时候需要预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而且“应收账款”不会全额确认。比如,提问所述,预计退货款是10万元的,就需要从“应收账款”剔除,然后计入“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增值税方面不需要视同还强调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则没有对发票开具做出强制性要求,只要是买一赠一或搭赠销售等,都可以不需要视同销售。
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因此,18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同一年度”和“当年”,对于具有期房性质的回迁房来说,应是签订《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当年,即为上述案例中的2019年。
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A公司将上述设备专门用于研发,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支出,都有可能不会对损益(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比如购入原辅材料、库存商品等没有取得发票但上年度对该部分存货并未领用或销售的。
该规定,已经包括了提问涉及到的“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也指明了企业该如何操作。如果企业不按照税法给定的操作,直接以货物补偿,即使不开发票,也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使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包括当年没有新增暂时性差异,以前年度也没有累计暂时性差异的,仅仅当年度的亏损,如果在以后年度可以税前弥补的,依然应按照预计可弥补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